位处天堂的一流学府:史丹福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8 03:05 字体: [ ]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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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大名校当中成立最晚,却后来居上法学院师资阵容坚强、声誉卓著研究学位设计与他校不同,原本并无LLM  
结语:永难忘怀的美丽校园和紧张生活   
    在美国地位极为崇高的九位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当中,有那一所大学的校友就占去其中 四位?   

    有那一所大学非属于长春藤联盟,但各项表现却常常被认为超越长春藤联盟,而且近几年来在 U.S. News 的排名中,其法学院年年超越哈佛大学法学院?   
   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同一所学校:史丹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美国各大名校当中成立最晚,却后来居上   
  史丹福大学创立于1891年,相较于美国其它各大名校,例如哈佛大学成立于1636年、耶鲁大学成立于1701年,史丹福成立的时间最晚。但是在短短百年之内,史丹福大学不但在法学院的部分超越众多历史悠久的名校,而且在商学、电机、计算机、生物、航天、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各领域的发展,也都在全美首屈一指。相较于其它名校大多仅在人文法政领域、或仅在理工领域见长,史丹福堪称美国极少数在各方面皆均衡发展的一流综合性大学。   

  在一所综合性大学当中求学,无可取代的价值便是开课的多元化、以及跨领域研究的蓬勃发展。例如史丹福法学院便经常与其它学院的老师共同开课,像是医疗政策及生物科技与法律的课,由法学院与医学院合开;创业投资与相关公司法令的课,由法学院和商学院合开;谈判与诉讼外纷争解决途径的课,则可能由法学院、商学院与心理系的老师合开。来自不同领域的学生,在上课与报告的时候必须同组,互相交流不同的观点与专业背景,极具挑战性。   

     此外,史丹福大学的生活环境也是令人赞叹。校园本身占地宽广(约台大校总区的三十倍大)、风景优美,而且附近有山、有海、也有森林,夏天不至于燠热、冬天又不至于下雪,但如果想玩雪的话,开车的距离一样可以到滑雪胜地尽兴。学校位于旧金山郊区,虽然不在拥挤的大都会当中,却又未远离都市的便利。套句史丹福法学院的院长Kathleen Sullivan常爱说的一句话:「谁有办法抗拒这所位处于天堂的世界一流学府?」(Who  could resist a world-class institution in paradise?)   

法学院师资阵容坚强、声誉卓著  

  史丹福大学法学院的名师极多,许多教授都在其专长的领域中执其牛耳。例如:上个月甫过世的Gerald Gunther教授,他所写的宪法教科书长期以来被视为宪法学界的「圣经」。而从1999年起担任法学院院长的Kathleen Sullivan(美国Top 10 的法学院当中唯一的一位女性院长)也是宪法领域的著名学者,虽然才四十多岁,但著作极为丰富、且多次参与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诉讼,她精力充沛、分析与表达能力极佳,曾多次被选为「全美最具影响 力的法律人」、「全美最具重要性的女性」,甚至被预测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未来的可能人选。   

  另一个同样才四十多岁,却令法律界及科技界甚为瞩目的法律学者是Lawrence Lessig 教授。他于2000年放弃哈佛大学法学院教职、加入史丹福大学法学院,专长于宪法、以及网络科技的发展及其社会影响。他的著作不但在法学界引发热烈的讨论,并且在科技界、商业界也同样受到重视。Lessig教授强调:对于因特网的规范,不能因为偏重对商业业主及智慧财产权权利人的保护,而对一般大众的表意自由及创新尝试造成不当制。除了在2000年发表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一书外,Lessig教授在今年又新发表了  “The Future of Ideas: The Fate of the Commons in a Connected World” 一书,非常值得一读。   

  史丹福法学院在智慧财产权领域向来也是颇富盛名,主要的授课老师有Paul Goldstein 
及Margaret Radin等。Goldstein教授除了研究美国国内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之外,并专长于 
跨国及国际的智慧财产权法制及其争议问题。Radin教授则讲授专利法课程,并专精于电子商 
务、高科技及网络相关的契约及财产权问题,她同时也是「史丹福法律与科技中心」 
(Stanford Program in Law1,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现任主持人。   

  此外,史丹福的「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及政策中心」(Environmental & Natural  Resources Law & Policy Program)是美国环境法领域的研究重镇之一,主要的教授包括 Barton Thompson、Robert Rabin等。生物科技及医疗法方面, Henry Greely教授是一位非常杰出的学者,除了法律之外,他对于生物科技知识的掌握十分纯熟,而且笑口常开、平易近人,很受学生欢迎,他目前也是「人类基因组多样性计划」(Human Genome  Diversity Project)北美委员会的成员、加州政府医疗及基因研究相关政策的顾问。   

  谈到生物科技与法律,另外一位不能不提的资深名师是John Barton教授。Barton研究的领域包括:法律与高科技(含生物科技)、国际贸易及企业法、智慧财产权与公平竞争问题。Barton教授对美国以外其它国家的法制相当感兴趣,历年来也曾经指导多位国际学生撰写硕士及博士论文,是个非常热心亲切的好老师,可惜他在未来几年有可能申请退休。   

  史丹福法学院也非常重视公司企业法、税法以及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分别设有「法律、商业与公司管控中心」(George R. Roberts Program in Law, Busines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以及「法律与经济学中心」(John M. Olin Program in Law  and Economics)。由于史丹福大学位于全球高科技产业硅谷(Silicon Valley)的中心,所以与许多企业互动十分密切,再加上史丹福的商学院及经济学系在美国居领导地位,因此各式各样的演讲、研讨会终年不断,非常精彩。「法律与经济学中心」并经常举办「免费午餐研讨会」(free lunch seminar),邀请师生以轻松的方式参与相关论文的发表与讨论,很受学生欢迎。在师资方面,阵容非常坚强,例如Joseph Bankman、James Strnad、Joseph Grundfest、Michael Klausner、A. Mitchell Polinsky及John Donohue等,都是一流的名师

最后,在法社会学及法律史的研究方面,有一位世界级的知名学者一定要介绍:Lawrence Friedman。Friedman教授著作等身、曾被多个国家翻译为不同语言,而且他擅长于用深入浅出的方式来讨论艰涩的理论问题,著作的可读性极高。他强调应该藉助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来探究事实上的法律运作(law in action),而不应该将法学研究局限于书本上的法律(law in books)。他的名著之一便是美国法律史研究的经典:“History of American Law”,另外他在今年最新发表了 “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以补充前述著作尚未讨论的部份、并深入分析美国法律与社会在最近一个世纪的剧烈变化。   

  史丹福大学法学院的杰出学者或老师实在太多,限于篇幅,此处无法一一细述。例如:专长于跨国法律与政治经济学、全球化议题的Thomas Heller教授,专长于家事法及少年法的Michael Wald教授,专长于性别与法律议题、法律伦理学的Deborah Rhode教授,以及专长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及公共政策分析的Deborah Hensler教授等等。   

  由于史丹福大学法学院录取的学生人数,远低于大多数其它法学院名校(例如:哈佛法学院每届录取的JD加LLM「新生」即超过700人,但史丹福法学院各个年级全部学生「总数」也才不到600人),而且加州此地人文气氛原本就温暖友善,所以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相当 
频繁、密切。绝大多数老师都非常平易近人,而且十分敬业,往往上课钟声一响的同时,她/他便已经站在台上、准备开始讲课,甚至有老师会提早十分钟到教室、以预先在黑板画图或写板书。让人非常感动。   

  总而言之,史丹福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常令人赞叹不已。入此宝山,最大的遗憾往往是:自己的时间、能力有限,没办法听完所有精彩的课、无法将所有的宝藏都一一探尽。真是可惜、可叹!   
   研究学位设计与他校不同,原本并无LLM  

  与全美国的法学院相同,史丹福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法律学位是JD学位,属于学士后的法律专业教育,目前每年大约录取170人左右,绝大多数都是美国学生。本文以下所介绍的,是必须先具备法律学位之后才能申请、较多外国学生就读的研究学位学程(Graduate  Programs)。   

  史丹福法学院的研究学位学程设计,与其它法学院有很大不同。首先第一点:在2002年之前,并没有法学硕士(LLM - Master of Laws)学程的存在,只有「史丹福国际法律研究学程」(SPILS - Stanford Program in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第二点不同是:录取人数极少,在2002年之前每年仅录取15到18人左右,是美国Top 10的法学院当中录取人数最少的学校。第三点不同是:史丹福的研究学位学程很少录取大学应届毕业、尚无任何工作经验或研究经验的学生。第四点不同是:研究学位学程当中的SPILS非常重视对个别学生在研究上的指导与协助,每一位学生至少有两位指导老师,他们全程参与学生研究计划的进行,协助学生完成一篇完整、严谨的论文。   

  SPILS是史丹福法学院的特有学程设计,与LLM学程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对研究论文的学术性及严谨度的要求。而且,如果想要在史丹福法学院攻读法律学博士学位(JSD - 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就必须先攻读SPILS学程,让教授们可以藉由SPILS来鉴别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筛选出适合继续攻读JSD的学生。SPILS非常重视研究方法的训练,在研究取向上强调跨领域(interdisciplinary)和政策取向(policy-oriented)的研究,例如法律社会学、政治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等等。从SPILS录取的学生的背景,也可以看出这个学程与他校LLM的差异:每年SPILS的新生当中,都会有相当多原本已取得博士学位、甚至已在 自己国家担任教授的学生,而其它学生几乎也都具有硕士的学历及研究经验,整个学程的设计和同侪之间的讨论,学术性极为浓厚,课业和研究的压力相当沉重。   

  在2002年之前,史丹福法学院的研究学位学程只有SPILS一种而已,每年招收15到18人。由于国际化、全球化的需求,也因为多年来一直有世界各国的申请者反应:希望有机会到史丹福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但并未计划继续攻读JSD,史丹福法学院自今年开始首度设立了LLM的学程。LLM学程是以修课为主,并不需要进行研究计划或撰写论文,目前分为两组,一组主修「公司管控与企业实务」(LLM in CorporatGovernance and Practice),课程重点包括公司会计、破产法、金融法、公司购并、税法、证券法、创业投资等等,另一组则主修「法律与科技」(LLM in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课程重点包括电子商务、生物科技、医疗法、相关智能财产权问题、高科技公司的创投及建立等等。详细的修课内容及要求,可以参见史丹福法学院研究学位学程的网站:http://www.law.stanford.edu/graduate/。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来计划攻读史丹福法学院的JSD学位,则在硕士阶段必须就读SPILS学程;就读LLM学程毕业之后,是不能直接攻读JSD的。史丹福法学院十分清楚地区分:SPILS是属于学术及研究训练,LLM则偏向于实务进修,也因此LLM原则上只录取有两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学生。目前两组LLM学程各招收9名学生、共计18人,SPILS则改为录取12人。在以往仅有SPILS学程、每年录取15到18人的时候,每年大约会有一名台湾学生获得录取(可谓是「一脉单传」),但今年因应LLM新增,SPILS名额稍做缩减,结果似乎并没有任何台湾学生获得录取,令人有些遗憾。   
结语:永难忘怀的美丽校园和紧张生活   
    
  出国留学,目的往往不只是那个学位本身,而是包括了知性的刺激和感性的生活体验。在这两方面,史丹福法学院确实都提供了无与伦比的诱人环境。除了学校本身的杰出师资、美丽校园和完美天气,旧金山湾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艺术活动,在在也都令人陶醉不已。诚然,繁重的课业压力常让人食不知味、睡不成眠,但小班教学下师生间的频繁互动、以及同学间的紧密连结和互相扶持,教人总是能在精疲力竭之余,重新获得振作的力量。更难忘怀的是那种接触新知、豁然开朗的感觉,以及那种发现自己正在与曾在书上读到的大师谈话的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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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aw N1cxz     
n.法(律,规,学);律师业;规律,定律
参考例句:
  • He went to the school of law for three years.他在法学院读了三年。
  • The new law will reduce pollution of the rivers.这条新法律将会减轻河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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