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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备运提单”上加注 “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
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 (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 按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和多式运输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按提单内容可全式提单( Long Form B/L)与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全式提单是指提单背面有印就的运输条款,而简式提单则无。 如果提单比货物后到,就是迟期提单(Stale B/L)。一般情况下,是提单先到受货人手中,货后到,受货人可以凭提单提货,而如果货先到,提单后到则属迟期提单。银行不接受迟期提单。特殊情况下,受货人可凭银行担保提货。
按签发方可以分为承运人提单(Carrier B/L)和运输行提单(Forwarder B/L)。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叫承运人提单。由运输行以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身份签发的提单叫运输行提单。
按在装运港是否付运费可以划分为运费到付提单和运费已付提单是。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此外,还有下列这些提单: 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提单上注明货物放在船舱的仓面上,一般是化工品或危险品,对这种提单银行不接受。
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是大副开出的货物已装上船的收据。 FIATA联合运输提单,是运输代理国际联合会的简称。它出具的运输提单有好几种,分别用不同的颜色。如黄色的、绿色的、橘红色的和蓝色的。只有蓝色的提单是由运输行以承运人的身份签发的。
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一种是普通的海运提单上加注“用集装箱装运”字样。另一种是使用多式运输单据,这时提单的内容上增加了集装箱号码和“封号”。 海运提单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货权凭证(在一些交易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也会出现问题)。卖方(发货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船方)后,承运人向卖方开具一套提单。
一套提单可能有1份以上的正本,常见有1-3份正本。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因此买方应向卖方索要全套正本提单。
发货人发货后,可通过银行(跟单L/C或托收结汇)将提单交给收货人,或者直接通过邮递,或者通过人转交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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